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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9月份我在桂阳县一家酒吧上班,9月20号左右的一个夜晚我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打人者跑了,追后无果,回来听别人说打人者朋友在旁边随后我找到打人者朋友说帮我把打人者叫出来,打人者朋友答应之后,保安说不要在这里吵随后到酒吧对面,突然过来几个人对打人者朋友进行殴打,导致打人者朋友耳膜穿孔,派出所说是因我而起,请问我需要负多大的责

湖南省-郴州市 刑事辩护 2022-06-15 20:50:00
用户:151*****810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6-16 16:06:39

    你好,是否构成轻伤?如果不是你组织的,则不应当由你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从民事角度讲,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的原则判处你承担10%左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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