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是国企,因公司名变更,医保转移,有3个月停保期,在2021年的12月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个停保期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如果需要住院在签订协议之前跟单位联系,不办理停保,停保之后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承担,我的户籍、工作地在吉林省磐石市,2022年一月之前医保关系在磐石市,但在2022年2月23日,医保关系变更到吉林省梅河口市,我在2月25日突发急病在磐石市医院就诊,做了检查未住院,在2月26日,在长春办理急诊入院,治疗费用为10万元,现在梅河口市医保局办理报销被告知需要出具磐石市医院提供的转诊证明才能报销,想问我这个如果需要报销的话现在应该去哪办理手续,如果不能报销,单位是否需要负责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纠纷
2022-06-15 18: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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