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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加工店以培训的名义招收童工学徒,并鉴定培训协议,学满一周年才给工资,其中每个月只发给他们生话费,并且双方都已经签字,学徒者的监护人也签过享,现在学徒者不想学了,老板说除了生活费,其余工资没有,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6-12 23:34:11
用户:151*****842
律师回复(3)
  • 康舒婷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6-12 23:36:01

    你好,可以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培训协议吗

  • 回复于2022-06-12 23:44:11

    你好!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该加工店雇佣童工,不管是否签订培训协议或者结果童工的监护人同意,都是违法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拖欠工资的行为的也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继续举报。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06-13 08:08:18

    你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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