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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海某房产公司上班,三月一日到三月二十五日期间正常上班,三月二十六日因疫情封闭至六月一日,发薪日六月十日,老板未说明疫情期间是按请假,还是旷工算,未与员工沟通,按照请假克扣工资,发放工资是金额数为0。 2.请问,老板克扣工资的做是否正确?疫情期间期间未与员工沟通克扣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通过,是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合同书进行发放?

上海市 其他 2022-06-11 00:00:09
用户:159*****137
律师回复(1)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2-06-11 00:11:00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准备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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