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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9,地点苏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车主当场身故 2. 肇事司机全责 3. 关于死亡赔偿金,死者为泰州居民户口,是否是苏州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2-06-08 16:04:31
用户:173*****250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2-06-08 16:13:17

    你好,死者多大年龄?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54人

    回复于2022-06-08 16:21:52

    您好!多少岁呢?要看具体情况。

  • 回复于2022-06-08 16:28:41

    您好,建议电话咨询提供详细信息帮您

  • 回复于2022-06-08 16:30:40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2-06-08 17:25:53

    可以点击头像图文咨询也可以来电沟通。

  • 回复于2022-06-08 20:25:56

    请问死者的请问死者的年龄多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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