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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铁路上班是劳务工 去年因为怀孕十月份休得产假 休假期间无任何补贴或者工资发放 今年三月份提交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现被劳务公司告知津贴发放需要我先缴纳从休产假开始的每个月的社保费用 每月大概一千六百多 生育津贴总共两万出头 到今年七月份需要我个人缴纳一万九千多 问:单位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我个人需不需要维权 或者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青海省-西宁市 侵权维权 2022-06-07 11:52:26
用户:182*****658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6-07 12:05:39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2-06-07 12:47:39

    不合理也不合法,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不用缴纳保险费,费用比例全部由单位承担)。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你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应由劳动者全部承担。

  • 回复于2022-06-07 14:03:32

    你好,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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