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3年6月出生,是女方。然后2010年3月办婚礼然后没有登记,2012年7月生了一个女孩。2014年4月登记的,婚后感情一直不好,15年10月男方因他家里购买收割机要求与我办理假结婚,孩子归我,协议书承诺每月给我2000块钱抚养费,2016年2月份因男方要办签证去韩国办理复婚,但是一直分居。离婚期间他出轨,而且抚养费也没有支付给我,到2017年1月正式离婚。而且跟我抢孩子,没有素质的辱骂我家人。要求我每月800块钱抚养费,因为不想纠缠答应了这个要求,我只给了一个月的抚养费,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抚养费。我现在又有个男孩2岁,如果对方告我,我可不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把孩子要回来自己抚养?
吉林省-吉林市
婚姻家庭
2022-06-01 1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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