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一个差不多有二十年的老小区的二楼,在两年前我们小区就因为老下水管道老化和堵塞严重,所以在业委会和物业的主持下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重新走了新的下水管道。可我家楼上的五楼(仅此一家)没有改。最近半年时间,就因为我家老下水管道漏水,家里客厅和厨房泡了好多次,尤其这个月几乎每天都漏,我家也就这个问题跟五楼的业主沟通过(没用),半个多月前我们也找了物业,业委会一起到我们家看过,(物业维修人员明确表示是老主下水管炸裂)然后我们三方一起去找了五楼的业主,明确告诉五楼的业主,老下水管道不能再用,可是还是没用。我想咨询在法律上,我可以要求他这样的行为对我们家生活上的影响和损失(客厅地板和厨房橱柜)进行适当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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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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