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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个差不多有二十年的老小区的二楼,在两年前我们小区就因为老下水管道老化和堵塞严重,所以在业委会和物业的主持下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重新走了新的下水管道。可我家楼上的五楼(仅此一家)没有改。最近半年时间,就因为我家老下水管道漏水,家里客厅和厨房泡了好多次,尤其这个月几乎每天都漏,我家也就这个问题跟五楼的业主沟通过(没用),半个多月前我们也找了物业,业委会一起到我们家看过,(物业维修人员明确表示是老主下水管炸裂)然后我们三方一起去找了五楼的业主,明确告诉五楼的业主,老下水管道不能再用,可是还是没用。我想咨询在法律上,我可以要求他这样的行为对我们家生活上的影响和损失(客厅地板和厨房橱柜)进行适当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05-31 22:18:03
用户:133*****897
律师回复(4)
  • 张鹏程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5-31 22:23:46

    你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让对方赔偿你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地板被泡以及墙面损失的。建议保存相关的费用支出以及现场照片,都是关键证据。如果有关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我。

  • 回复于2022-05-31 22:37:02

    您好!可以的,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不行就到法院起诉。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05-31 23:09:25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回复于2022-05-31 23:19:42

    你好,你可以先向物业获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然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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