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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门诊重症门诊开药报销,医保局以门诊开的药为针极为由不给报销,说是按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出院时……不得带针剂。我父亲任丘人,血液系统肿瘤,农民,家庭条件不算贫困但是种地摆摊为生,因为疫情原因到北京住院困难,门诊按适应症开药,并开具外院注射证明并盖院章,医保局却因为是针极而不给报销,规定按我自己理解不得带针剂是针对对住院患者的,不应该扩大适用范围在门诊重症患者身上,而且医保局说去北京打针带回收据才能给报,目前疫情住院困难,一个月往返北京4次没有办法实现,请求法律咨询,万分感谢!

北京市 其他 2022-05-28 20:38:54
用户:188*****77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5-28 20:41:48

    您好,对于医保局的行为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回复于2022-05-28 20:46:37

    这个法律咨询没用啊,建议向医院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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