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约定:
1、不论在甲方处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使用
甲方的经济信息、经营渠道、客户资料、知识产权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
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二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者
相竞争的行业和业务,否则乙方应将经营所得全额支付给甲方,并支付壹拾万
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问题:这个是机构里面的合同现在想去公立的学校是否有冲突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2-05-26 2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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