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我4月18开始居家办公,4月30号领导让我5月2号驻厂复工,我30号微信跟领导提了离职,她当时就让我驻厂复工就不要去了,5月2号我发起离职申请,离职日期是5月27号,5月10号领导跟我说10号以后休息,不要再居家办公了,今天咨询HR离职工资结算问题,HR给到的回复是4月份我有11天的居家办公,另外今年我还有2天年假和2个小时的加班用来抵扣4月份的缺勤,4月份的工资正常发放,5月份的工资结算是:5月份的5天居家办公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剩余的11天按上海市最低工资发放。我想咨询一下5月份我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也具备驻厂复工的条件,但是我的领导不让我去上班导致的缺勤,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规?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2-05-25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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