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5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月20—25在海阳医院住院25日出院,出院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一个周,因公司要求五天以上病假需三甲医院假条与诊断证明,4月26日到莱阳中心医院(三甲)开具诊断证明与假条,建议休息半个月。分别在公司内网发起两次病假申请,第一次24日-28日,第二次29日到5月13日。公司都未批准病并驳回。人力4月25日通过微信发送强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5月23日家中自测怀孕,当日到医院验血确诊怀孕,孕期从4月21日开始。3.咨询问题: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同意,公司强制解约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病假中及孕期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2-05-25 1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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