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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式合同工提前一个月准备离职,但我的证件在项目上履约,离职后公司会被业主按招标文件处以五万罚款,公司警告我离职需照价赔偿,因为合同里有第二十八条第二点。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賠偿甲方下列损失: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2-05-23 20:36:51
用户:182*****101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49人

    回复于2022-05-23 2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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