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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医院职工,生了二胎宝宝,在医保局领取了1.5万元生育津贴,但是医保局把生育津贴金额打给了医院,休产假期间,医院只是每个月正常发工资给我,请问医院这样做是正确的吗?合法吗?

江西省-新余市 其他 2022-05-19 12:42:31
用户:159*****689
律师回复(4)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2人

    回复于2022-05-19 12:45:52

    您好!哪个金额高??

  • 回复于2022-05-19 13:17:26

    工资和生育津贴,取较高者为准。如果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金额,可以要求医院补充的。

  • 回复于2022-05-19 15:05:28

    生育津贴是补给职工的,正常工资除外,你应当问下医保局,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 回复于2022-05-19 16:12:36

    你好,请问生育津贴和工资哪个金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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