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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宁波市江北煌果日用品商行签订的领养猫咪合同,内容大致为在甲方处领养猫咪免费,约定12月每月280元购买猫粮(莫西子猫粮1.5kg185元,营养膏95元).合同约定领养7日内猫咪发生死亡,经甲方检验后属于甲方责任.事情是我于2022.5.6日在该处领养猫咪一只,于2022.5.16在宠物医院检测得猫瘟(猫的传染病),并于昨日已送回该宠物店.后续于宠物店方安排复检和治疗,但今日宠物店方并未告知我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治疗医院,并未提供治疗视频.于店方电话沟通,店方意为救治属于店方店的无因管理,并未在此时与我纠结两方责任;但有表达为救治治疗费店方只承担一部分.后续我可以把合同明细发送给律师

浙江省-宁波市 合同纠纷 2022-05-17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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