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我在大连碧桂园买了一套房子,卖房时售楼处没有提示我首付款需要从我自己卡里支付,所以部分首付款从我男朋友卡中支付,付完首付款后,签订合同,我去银行贷款,银行因为首付款来源问题拒绝贷款,我又找到售楼处,售楼处答应退还男朋友支付的部分,从我卡里重新刷,我每个月都问事情进展,但一直没有给我解决。直到今年二月末,售楼处说钱退不回来了,让我自己解决。接到消息后,我们一直在跟售楼处沟通,想办法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结果五月份,售楼处就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拖欠房款。请问,这个情况是否造成售楼处失误,导致我无法交齐房款。如果打官司的话,有多少胜算。
辽宁省-大连市
合同纠纷
2022-05-16 1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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