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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编职工,最低服务年限5年,现在编6年8个月,准备考另外区县的编制,原单位不同意及配合签字盖章,导致我失去考试机会,原单位这个行为是否违法?他违法我应该怎么做?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我可以直接拿去跟他协商?

重庆市 其他 2022-05-14 08:51:26
用户:158*****173
律师回复(2)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0人

    回复于2022-05-14 09:16:25

    你好,原单位没有义务盖章,我认为不违法。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2-05-14 09:18:39

    原单位应当向你出具不同意的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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