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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发现,有一笔钱在给联合体不牵头的那家单位付多了(合同约定,联合体的款项有牵头方收取,再支付给不牵头的那家单位,但是计价都是分开核算),由于业主与不牵头单位无直接往来账款,现已经申请从我司账上扣除。2.在之前的支付过程中,业主在支付给牵头方的款项中,暂扣了不牵头的那家单位一笔争议款,准备在争议解决后明确支付给哪一方,现在联合体两家单位在对账途中,不牵头的那一方不承认该笔扣款,认为业主无权暂扣,现在我司如何追回款项

江苏省-苏州市 债权债务 2022-05-12 20:39:41
用户:137*****624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5-12 20:44:31

    你是牵头单位对吧?根据你说的,按我理解,不存在“追回”的概念吧? 建议按业主指令的金额给不牵头单位付款,然后做好应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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