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就职快5年了,目前小孩15个月,今年4月份前通知我有10天育儿假,今天5月初我提离职,但是公司和我说我只有3天育儿假,说是:关于你申请的育儿假,原规定是自2月10日起,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但这10天是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的合计天数,根据你在公司是工作的月份,5月算你全部出勤,实际工作月份为4个月,可享受的育儿假为4/12*10=3天。
因此,公司可批准你的育儿假为3天,请根据公司制度合理休假。请问这种合法吗?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2-05-05 2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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