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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21年11月23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一职,并于2022年3月12日完成交接工作,离职当天并未支付2022年2月至3月12日的工资,公司发薪日一般为次月15日,故本人于联系索要工资,公司老板说和我交接完工作的同事三天后离职了,以未交接完工作为由拖欠工资,3月17开始一直继续微信和再次入职的同事沟通工作内容,3.27日新来的同事要求再次当面交接两天,我同意二次交接要求对方先发放2月份工资,4.15发放3月份工资,公司老板不同意,并要求退回2021年年会抽中的年会奖品,并不同意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记录,请问仲裁能要回工资和不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2-05-04 06:33:27
用户:131*****228
律师回复(3)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38人

    回复于2022-05-04 07:03:25

    你好,公司的行为违法,可以选择仲裁。

  • 回复于2022-05-04 07:05:11

    目前来看,证据还比较充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0人

    回复于2022-05-04 07:23:04

    可以的支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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