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1996年去世留有两套房产,老太太和前夫有四个子女,2000年5月老太太再次结婚,再婚男方带有4个成年子女,2000年10月份老太太将前夫两套房产进行公证,一套以继承方式给自己大儿子,另一套以财产分割方式改成老太太名字,2005年二婚的丈夫又去世,去世后由老太太亲生子女赡养,2010老太太和四个子女立一份协议,老太太房子由小儿子继承,2020年老太太去世,请问:这套房产再婚老头的四个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老太太再婚后办理公证手续,以财产分割名义更名的房子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辽宁省-大连市
房产纠纷
2022-05-04 0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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