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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的是供暖费纠分,原告说我从1994年到2019年未交供暖费,以前供暖单位一直未通知我交供暖费,到2020年才通知我交供暖费,我已交了近2年的供暖费,供暖单位的供暖合同上标注我家是困难户,以前房子户主是我父亲,已于2020年去世了,現在户,主是我母亲,无工作,已82岁了,无能力负担25年的供暖费,这些年供暖费单位一直未通知我母亲关于供暖费欠费问题。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2-04-29 19:00:52
用户:131*****827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2-04-29 19:04:19

    可以提出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对方每年都在你家门上贴催费单并且拍照存证了,诉讼时效就延续了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2-04-29 19:04:36

    你确定一直没有催缴过吗?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54人

    回复于2022-04-29 19:22:09

    您好!是起诉到法院了吗?

    律师回复2022-04-29 19:22:23
    看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回复于2022-04-29 22:24:11

    你是想咨询你该不该补交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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