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开了家旗舰店,因打算在M区开一家分店找来希望能合伙。和另一个朋友B一起加起来一共三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和朋友B不参与经营交由朋友A日常打理,和朋友B的股份都为29,朋友A股份为42。合同约定三个月启动M区的分店,结果七个月未启动,但朋友A连续在其他区开了两家分店,并将我们的资金放到了旗舰店,导致股份从29缩水为17,每月分红也不理想。这期间,恰逢生孕阶段没有过多过问,后来朋友B告知退资了,但朋友A从未提过,合伙人也由三人(其中一人是自己的朋友)变为了五人(其他四人不认识)。现在要求退资,朋友A以疫情经营亏损为由拒绝,请问如何谈判能够顺利退资。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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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2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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