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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妻子是河北省唐山市一国有企业职工,因是特困企业各类保险执行的是退一补一政策,企业已由个人承包,自2020年2月左右因企业原因放假至今(2022年4月),现企业回招工作,在放假两年多期间没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想问下因非个人原因企业放假的有没有最低生活费啊?如果有执行的标准是什么啊?如回招工作不去的,个人承包着有权利开除职工吗?一旦开除了,之前企业拖欠的保险是否给补齐啊?谢谢!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2-04-26 18:33:24
用户:1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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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国瑞
律师
回复于2022-04-26 18:37:16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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