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诈骗案件受害者,2021年10.24公安局立案,2022年1.25号从主办民警处得知案件被检察院补侦,但是通过联系得知,现在案件仍在公安局补侦,请问这个是超期了吗?
2.由于可以证实对方虚构事实欺骗我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被我删除,报案之初就向警方提出过但未予重视,得知案件证据不足被退回,我又再三请求恢复数据以补充有力证据,公安局于今年3月底才收我手机去恢复,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可能
3.报案时提供了多名涉案人员以及有关的证人与录音,就我私下打听发现,其中一名非常重要的证人公安局一直都通知询问过,从报案至今已经6月,嫌疑人至今年年底取保候审到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刑事辩护
2022-04-26 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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