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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是陇南市国企正式职工,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无任何书面性的文件,指派我们当时到子公司工作,并承诺如果有一天子公司无法经营,我们几个撤回总公司上班,现子公司已经出租给私人经营,总公司以业务量缩减为由,提出让我们在家待岗,待岗期间无任何报酬,并且自行承担五险一金,或公司裁员补偿一个月工资,无任何商量余地,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劳动法要求吗?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2-04-26 00:33:42
用户:152*****83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4-26 00:43:41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是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如果要进行经济性裁员,他是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否则不能任意进行裁员。公司目前的情况已经涉及非法辞退。建议尽快跟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举报投诉,如果无法解决的话,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21人

    回复于2022-04-26 06:04:05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证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84人

    回复于2022-04-26 10:05:02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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