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社会化工作者,在县总工会工作,单位共有8名社工,有3人比我5人提前一年进入该单位工作,这三人的工资待遇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每月实际到手4700元,而我们三人是每月三千,包含三险自缴部分(三险为失业,工伤,养老),我们5人在政审时政审工作人员也跟我们表示待遇是事业单位待遇,但上班后领到工资完全不一样。我的诉求为:补发差额部分,我五人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请问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率高吗?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2-04-23 2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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