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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社会化工作者,在县总工会工作,单位共有8名社工,有3人比我5人提前一年进入该单位工作,这三人的工资待遇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每月实际到手4700元,而我们三人是每月三千,包含三险自缴部分(三险为失业,工伤,养老),我们5人在政审时政审工作人员也跟我们表示待遇是事业单位待遇,但上班后领到工资完全不一样。我的诉求为:补发差额部分,我五人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请问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率高吗?

贵州省-贵阳市 劳动争议 2022-04-23 22:50:17
用户:137*****68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4-23 22:55:28

    1.是否有劳动合同? 2.是否有书面约定工资? 如果劳动仲裁,请准备1.劳动合同;2.工资清单;3.社保证明。4.打卡记录 5.其他能证明工作的材料。

    用户追问2022-04-23 22:57:34
    有劳动合同,要达到我的诉求是否没有希望?
    律师回复2022-04-23 22:59:55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
    用户追问2022-04-24 15:11:32
    约定是三千
    律师回复2022-04-24 23:55:52
    那有证据证明他承诺的待遇和编制人员相当嘛?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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