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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劳动者,我在公司的试用期内(未明确试用期时长),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出勤12天后,因为发现公司经营有问题,我提出辞职,同时也因为我生病,就没再去公司(提前三天)。试用期工资约定是4000元,但是公司以我无故辞职为由只支付700元,请问这合法么?我如果向劳动监察举报,是否有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其他 2022-04-23 2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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