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我在2021年11月入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宇祥热电公司。当时公司的招聘人员说实习期三个月不缴纳五险,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后缴纳五险。在2022年2月签订劳务合同后,因本人家庭因素在3月25日离职。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报告,我在2022年3月15日与部门经理沟通离职程序,部门经理告诉我3月25日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每月10日发工资,截至4月10日应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然后直到4月13日公司综合部经理才通知我去领工资同时告知我公司已为我缴纳4月份的五险,所需费用需我本人承担,在这之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公司没有人告知我这些,请问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劳动争议
2022-04-14 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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