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由此可见,疫情期间被隔离单位是不能暂停其工资的。
生活费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保费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保费用后,实际缴纳给工人的生活费用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是我是外包公司,但是公司没有发放 这个可以跟他打官司嘛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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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2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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