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与武汉涵众朋尔公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签合同时放款方为厦门象屿金融租凭公司,而且抵押贷款合同在涵众朋尔公司人员诱导下变成车辆租凭融资合同。共放款78000元,约定36期还款,武汉涵众朋尔还收取了8500元的保证金,承诺还款后退还。按合同还款到2021年6月,在2021年7月协商提前还款,协商时武汉涵众朋尔不退还8500元保证金,故2021年7月8月两期未还款。2021年8月18日凌晨武汉涵众朋尔把抵押车辆开走,并要求按合同还36期租凭款。
想资询下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厦门象屿金融租凭公司吗?在厦门请律师接这个案子律师费多少?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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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21: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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