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向乙方卖房子 、卖房子时两方签订了合同 乙方先付款15万 过户后付款3万 、合同说明于2022年3月1日过户、否则甲方向乙方赔付百分之3违约金 、但因为甲方房产证一直批不下来、所以过户推至今日、无法过户时已经向乙方解释、乙方答应等候、今日完成过户后、乙方不付3万尾款要求赔付违约金。 合同一共有两份、甲方乙方自己签订了一份、今天去过户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自己签订的上面购买方为王占福、今日过户合同房主为王东(儿子)、那么请问第一份自己签订的合同王占福这一份还有法律效应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房产纠纷
2022-04-06 1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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