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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2月26日,物业(开发商)贴出通知,并突然撤离。2月28日至今(4月4日)无物业服务(安保、卫生、水电缴费等)。 2.物业撤离后,小区收到热力停止供暖,及电力公司的停电催缴单。业主所缴纳的水电费,暖气费,各项开口费,开发商(物业)一律未上缴到相关部门 3.小区停电停水后,经政府协商,暂时送电。 4.社区协调,多次联系,开发商不出面,或同意交接后又反悔。以部分业主未交水费,物业费为由,一直不交接相关事宜。 5.业主交清所有款项,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也因开发商卷款撤离,再度面临停水停电。目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省-三门峡市 房产纠纷 2022-04-04 15:19:40
用户:135*****927
律师回复(3)
  • 熊剑律师

    月帮助16人

    回复于2022-04-04 15:37:28

    你好,这种最好的方式有当地的政府部门出面协商处理最好,同时可以尽快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2-04-04 15:43:48

    这种情况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回复于2022-04-04 15:59:33

    你好,可以咨询社区或住建,成立业委会,然后重新选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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