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2月26日,物业(开发商)贴出通知,并突然撤离。2月28日至今(4月4日)无物业服务(安保、卫生、水电缴费等)。
2.物业撤离后,小区收到热力停止供暖,及电力公司的停电催缴单。业主所缴纳的水电费,暖气费,各项开口费,开发商(物业)一律未上缴到相关部门
3.小区停电停水后,经政府协商,暂时送电。
4.社区协调,多次联系,开发商不出面,或同意交接后又反悔。以部分业主未交水费,物业费为由,一直不交接相关事宜。
5.业主交清所有款项,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也因开发商卷款撤离,再度面临停水停电。目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省-三门峡市
房产纠纷
2022-04-04 15: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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