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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采信。 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俊杰给付原告蒋文波货款 11429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自2022年1月27日起,以11429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蒋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合同纠纷 2022-04-02 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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