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21年7月份委托原告,在原告支付宝租机平台上帮被告人租了一台小米笔记本电脑七千多元,分期付款方式,每月390元,被告人承诺每月付钱给原告,但是只给了几期,被告人失踪,联系不上,而被告人是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而原告是在哈尔滨市。
原告之前在贵州毕节市威宁县小海镇法院起诉了被告人,法院审核通过了,但是没有立案,给与调解,被告人又主动联系了原告,约好日期如数奉还,到了日期,被告人又再一次玩起失踪,原告又再一次起诉,现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法院给与立案了,但是要求原告必须出庭,线上开不了庭。
而原告现在考虑的是,金额不大,但是距离太远,委托律师费用很高,金额不大算上律师费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合同纠纷
2022-04-01 22:09:43
用户:18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