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同事、邻居。AB为夫妻,CD为夫妻。C在D怀孕及流产期间有出轨事实,且被抓奸。D因此经常到AB家串门。C怀疑A与D暧昧不清,经常言语侮辱。3月10日,CD发生争吵,C扬言要打断A的腿,D声称如果C把事情闹大,就去法院离婚。在双方争执过程中C要求与A当面对质。D通知A,A也同意了对质。但在A与C见面时,C先动手打了A,且出言不逊;A被激怒予以还击。在此过程中A被击中眼眶,肿了一个星期;C初次在镇医院鉴定为疑似右侧鼻骨骨折;后到市级医院鉴定,说是三处鼻骨骨折,不确定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已请上级部门协助鉴定。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双方和解不成功,对A、C各怎么处罚?
山东省-济南市
刑事辩护
2022-04-01 2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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