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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处八几年的公产房,现在有人在二十多年前通过私人买卖获得了该房屋的使用权,现在来我单位要求在相应手续文件上盖章用来办理房产证。按我们理解公产房应该不允许私自买卖,而且公产房产权应该由当时分房员工本人来进行买段。现想咨询有没有哪条确切的法律法规能证明公产房不能私自买卖,也不能由非公产房使用权的买方进行落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房产纠纷 2022-04-01 16:53:09
用户:155*****00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4-01 17:08:30

    如果公产房已经卖给员工,办理了手续,是可以对外出售的。单位看看当初卖给员工的合同

    用户追问2022-04-01 17:16:01
    公产房当初职工没有进行买段,目前房产还是归公有的,只是他们私人间的买卖,他也不能提供原房主信息,直接让我们给盖章办理。
    律师回复2022-04-01 17:18:57
    那他是无权处分该公产房
    用户追问2022-04-01 17:21:16
    那有没有相应具体哪条法律有这个明确规定啊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2-04-01 17:27:54

    你好,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如果登记在单位名下,则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房产。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647人

    回复于2022-04-01 17:28:23

    建议你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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