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1.24入职公司,一个多月后才签署合同,当时也没有把合同给我一份,今年我按照聘用通知书时间三个月计算试用期,提出转正申请,老板视而不见,后来发的是试用期工资,后我于2022年3.31提出离职,当天老板就让我签署了离职证明以及把合同归还于我,到家后才发现,合同中写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和之前聘用通知书的三个月不符合,合同里写的劳动期限为一年。那试用期到底按照多长时间计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期间的薪资?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2-03-31 20:51:51
用户:13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