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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甲方),是楠溪云岚公寓x幢x室的业主,在2021年3月x日与永嘉县君兰文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楠溪云岚公寓托管协议》三年期限,协议规定经营利润3/7分成,而且每年乙方给甲方保底现金12000元。 现在因疫情原因,政府通知乙方停业半个月(2022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在没有双方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单方面发通知函给甲方,在2022年2月17日至5月16日期间,要求取消保底条款,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估值3000元左右),请问这个事情,乙方合法吗?

浙江省-温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3-31 17:54:31
用户:178*****030
律师回复(4)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2-03-31 17:56:58

    因不可抗力,是可以变更条款的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2-03-31 17:59:09

    你好,把双方签订的协议发过来我看看

  • 回复于2022-03-31 18:28:34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 回复于2022-03-31 18:43:35

    你好,新冠现在也不能完全确认为不可抗力,我方还是要主张我方权益,可以先写律师函给对方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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