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甲方),是楠溪云岚公寓x幢x室的业主,在2021年3月x日与永嘉县君兰文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楠溪云岚公寓托管协议》三年期限,协议规定经营利润3/7分成,而且每年乙方给甲方保底现金12000元。
现在因疫情原因,政府通知乙方停业半个月(2022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在没有双方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单方面发通知函给甲方,在2022年2月17日至5月16日期间,要求取消保底条款,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估值3000元左右),请问这个事情,乙方合法吗?
浙江省-温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3-31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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