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本人于2020年11月1日到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银泰城项目任现场施工员至2021年7月10日(2020年春节休息5天),期间每天早上6:00上班至21点下班,中午不准休息,要巡视现场,防止工人在施工现场午睡及材料、安全巡场。2021年7月9日与公司领导发生纠纷,2021年7月10日与项目经理余立江告辞并准许回家。
工资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共8个月10天,应得工资208333元,存款利息1011元,共209344元,实付169063元,欠薪41292元。(已支付的169063元工资明细详见附图3)
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以我在项目存在技术错误为由拒不支付4129
浙江省-丽水市
其他
2022-03-31 1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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