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共同出资经营酒店,甲方出资60%,负责经营酒店的所有事宜;
乙方出资40%(经营性质为个体,乙方为法人),乙方不参与酒店日常经营。口头商定,未签署文字性合同和协议。合作酒店的物业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到期,一直未续签。酒店经营到2021年10月转让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关于酒店的债务全部结清)。甲方与2022年1月和物业方以个人名义签订了租赁合同,2022年3月酒店与第三方交接好转让事宜后注销营业执照,乙方要求继续享有40%的物业租赁权?请问乙方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江西省-上饶市
合同纠纷
2022-03-30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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