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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郑州搬迁至武汉,把员工辞退,公司提出N+1的补偿,但是需要员工无偿前往武汉交接工作一周(报销路费和提供住宿),若员工不去武汉则视为未完成工作交接不予办理离职并暂扣经济补偿金,公司是否违法?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3-26 08:01:33
用户:132*****66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3-26 08:38:35

    公司异地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不能附加条件,不能不为员工办理离职,也不能暂扣补偿,公司的要求违法。

  • 回复于2022-03-31 14:24:00

    你好,违法,交接工作期间也要计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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