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生的时间和背景:在2022年2月22日早晨约7时52分,本人人驾乘电瓶车自自住小区楼栋(7#栋)计划出小区前往工作常驻地上班,在经过小区环道直角拐弯处(9#栋),有一辆收集垃圾的垃圾车停车工作,占用对向车道,同时由于垃圾车遮挡视线,导致对向电动车占用车道来车无法看见,看见后为避免撞击,急刹车子侧滑摔倒。因上班途中本人拟申请工伤认定,故事后补报警,交警部门在调取小区监控后出具交通事故情况说明。工伤科拒接收,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疑问和诉求:由于工伤认定条例要求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体现非本人主要责任,根据以上事实判定,交警是否可以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否费本人责任。以上,
安徽省-合肥市
交通事故
2022-03-23 1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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