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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本人和妻子一起去宜宾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因为我们是属于异地用户,所以贷款流程比较繁琐,但是由于我工资是总公司发放的,社保公积金缴存是子公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就要求我提供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下属的证明。但是我妻子属于是外企,外企是把所有缴存业务都外包出去了的,现在公积金中心要求我妻子提供公司的外包合同,这种无理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违法

四川省-宜宾市 债权债务 2022-03-20 07:56:17
用户:183*****680
律师回复(5)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2-03-20 08:05:35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2-03-20 08:24:28

    不违法,没有相关证明,无法办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也是为了资金安全。

  • 回复于2022-03-20 08:30:05

    需要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要求。。

  • 回复于2022-03-20 11:21:12

    公积金中心要求是合法的

  • 回复于2022-03-22 21:33:06

    你好,公积金中心要求未见无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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