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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12月,四川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太原诺德城安装工程项目经理肖军:根据公司要求与劳务分包协商定价按2018定额人工单价100结算工程款,由于前期公司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他们有振华机电和永成劳务两家公司,以不知道公司最终用哪个单位与发包单位签合同为由,拒与劳务分包签订合同,最终肖经理与劳务分包口头承诺按2018定额人工单价100结算,并向公司魏永成、刘建波、汇报了相关情况。 在肖军与公司汇报情况后,一年多之内,公司相关人员未提出任何异议,与2021年12月公司与发包单位已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公司要求永成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更换项目经理,便以单价为由拒签。

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纠纷 2022-03-17 18:31:41
用户:180*****38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3-22 23:53:40

    你好,拖欠劳务款的,有权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务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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