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员工在央企工作,管理处在包头,该员工工作地在山西河曲县,家住五寨县。因疫情原因一直未进行休假,近期疫情管控措施降低,进行调休,于2022年3月11日上班,因3月11日早5点左右有工作,所以提前一天3月10日下午赶往工作地,途中路过熟人修车厂,停车闲聊途中身体出现问题倒地,送医后过世。
2、目前情况:现该人员已过时,家中进行选取坟地。该人员公司表示,该人员调休当天放下请假条后离开工作地。
3、诉求:该人员因上班途中身体不适倒地过世,因工过世,请律师进行建议,如何才能判定工伤。帮助该人员家人争取最大利益。
山西省-忻州市
侵权维权
2022-03-13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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