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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拿着不符合录用条件书到劳动局仲裁,由于员工岗位过失多买了东西,导致公司损失,而且也可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 在仲裁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司支付了2000元和解款。 但现在我们收集到他岗位错失对公司完成损失的证据,是否能在他上月的工资扣除,或通过什么途径追回损失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3-10 22:30:46
用户:138*****658
律师回复(3)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60人

    回复于2022-03-10 22:38:35

    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另外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用户追问2022-03-10 22:40:07
    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吗?我代表的是公司,此前离职员工已申请仲裁,我们双方在当时也达成和解
    律师回复2022-03-10 22:42:43
    另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2-03-10 22:40:42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用户追问2022-03-10 22:43:54
    因双方已在仲裁委员会达成和解,我司已支付2000元给他,现我们也有新的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他造成损失的证据。除了与他协调外,我通过什么合法途径与他要求赔偿损失
  • 回复于2022-03-11 08:38:26

    扣工资是有规定的,不能随便乱扣,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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