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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1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成全部遗产有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修养未立新遗嘱,如果甲死亡谁是甲遗产的继承人。

广东省-汕头市 其他 2022-03-10 22:05:39
用户:147*****621
律师回复(5)
  • 温露娜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2-03-10 22:09:56

    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代书人不包括在内!自己书写的遗嘱如果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应当以自书遗嘱为准

    律师回复2022-03-10 22:10:46
    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审判者可能会更倾向于按法定继承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5人

    回复于2022-03-10 22:17:46

    你好,一般是以最新的为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2-03-10 22:18:05

    你好!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毅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2-03-11 11:03:37

    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继承人

  • 回复于2022-03-11 16:54:13

    口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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