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给小区做小区门头,当时朋友介绍我过去确定了工艺报价后,我与正浩物业签订广告制作协议,当时协议由我拟订的,对方公司经理说付款方式要修改,改完后我未注意对方更改甲方为业主委员会,签完盖章后才发现甲方不对,我方要求重新签订,对方经理说没关系,用笔划掉业主委员会,改成正浩物业,在下方签名并盖了他们小区收取物业费的章,之后我开了抬头为正浩物业公司的发票送给他们公司,回复一直在走程序,直到2022年1月我起诉他,3月1日开庭后对方否认此事,以协议未盖其公司公章为由辩论,我该如何应对?
江西省-九江市
合同纠纷
2022-03-09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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