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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3月7日晚20点左右报案于玉田县郭家桥乡派出所,报案内容有人非法暴力踹我家大门,派出所接警后于20点30分左右到达现场,要求我以及同行一人,共两人到派出所做笔录,到达派出所以后我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但是执法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出示证件,发生争执后并给我二人带上手铐,随后执法四人对我二人实施人身攻击,并造成我二人身体有不同程度受伤,我随即拨打110求助,要求转督察组织介入监督,但是上级机关派执法大队警官来到郭家桥乡派出所,对我二人做完询问后,把我二人带到玉田县公安局,执法大对后,到中医院做核酸检测,来回过程中,通过我跟民警的交谈得知要以我二人以扰乱单位制序,给与我二人拘留日!!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2-03-09 12:52:45
用户:135*****18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3-09 12:57:09

    你好,你们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违法对你采取行政拘留,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张鹏程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2-03-09 13:16:34

    有无收到处罚的决定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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